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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3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晋教职〔2016〕25号)的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新的办学模式,推动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现结合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即由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以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为龙头,联合山西旅游专业院校、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共赢、协同创新的协作组织。

第三条 集团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以集团为合作平台,实行“双主体”管理,校企协同育人。根据山西省文旅产业链转型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努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发展共赢”合作办学机制;深度构建校企资源融合、标准融合和文化融合的多元化、常态化,可持续的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共同体,夯实校企合作总体规划,营造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和适应产业发展的教育生态链。

(二)拓宽培养通道,健全培养模式。充分利用集团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有效探索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加速形成符合山西文旅产业链对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集团成员单位应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过程、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衔接,合理定位、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学历上升通道,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集团成员单位员工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发挥集团办学优势,依据文旅行业发展需求及岗位要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行企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走向课堂,学校一线教师走向实践,双向赋能高质量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家旅游高职教育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充分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三)提高培养质量,服务就业创业。充分利用集团信息交流平台,共享招生、就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供需信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定向、订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利用集团内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社会未就业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山西文旅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第四条 针对现有教育资源不同归属且多种体制并存的格局,集团采取“四个不变”和“两个统一”的原则,即成员单位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四个不变,实现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在内的管理制度和专业课程开设、人才培养目标、技能实训要求等在内的办学标准的两个统一。

    第五条 集团不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接受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建与审批

第六条 集团成立的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共赢、协同创新”。  

第六条 集团是由牵头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研究后予以审批。  

第七条 集团的成员单位数实行动态管理,集团成员一般由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等组成。集团牵头单位是引领山西旅游类专业建设的职业院校,能够在职业集团化办学中发挥骨干支撑、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必须与集团主体专业群教学和实习要求相适应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实体参与。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集团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集团章程和成员单位合作协议。要有规范地运行、激励、监督制度。集团要具备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集团的全面工作和日常事务。各集团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集团章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交流合作。  

第九条 集团坚持“自愿参加、优势互补、骨干带动”的原则,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  

第十条 集团应制定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每年都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集团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加强集团内校企之间的合作。积极吸纳省属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集团内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有学生到集团内企业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每年到集团内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当年本集团骨干专业招生人数的50%。  

第十三条 要建立有集团内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计划制定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机制。并建立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任教的机制。  

第十四条 要组织集团成员职业院校的所有专任教师定期到集团内企业接受实践锻炼,每个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第十五条 要充分利用集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集团内企业的职业培训和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成员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人才,并优先向集团内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

第十六条 集团要建立起稳定的校校合作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招生、就业、教学、技能鉴定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以强带弱,把职业教育集团办成紧密型的实体,促进集团成员职业院校的共同发展。  

第十七条 集团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就业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统筹安置集团内毕业生。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院校在教学上要统筹使用相关教学资源,进一步完善在培养规格、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材编写及使用、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第十九条 要建立集团内技能大赛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团骨干专业技能大赛活动。 

第四章 成员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成员单位享有支持和促进集团发展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集团,必须遵守《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致力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校企一体化育人中作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集团常年受理加入或退出申请。申请加入或退出集团须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或退出登记表,然后报秘书处,秘书处汇总后在常务理事会议上表决。表决结果在理事会议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如果累计2年不参加集团活动,将自动退出集团处理。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及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集团化办学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  扩大集团内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集团内职业院校开展与行业、企业和其他院校的多样化合作。  

第二十六条  积极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鼓励其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各方面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