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制度建设
  •   >   相关制度
  •   >   正文
  • 制度建设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

    学院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院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我院信访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四)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五)接待来访群众、接听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 “院长信箱”的邮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及时完成信访处理。

    二、信访处理程序

    (一)处理来访电话。 对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的电话,负责部门应如实做好电话记录, 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进行登记。如不能立即处理的,可将电话记录移交学院领导处理。

    (二)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来信由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凡列入正式信访处理程序的信访件,由负责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处理意见或结果由学院负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来访处理。个人来访或集体来访,由负责部门人员负责接待。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信访内容向有关领导报告或转相关部门,请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

    (四)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邮编:030031   联系电话:0351-7973273

    版权所有: 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办公室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 ICP备13004164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