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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建设,规范学院行政工作,实现管理方式和管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学院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处理行政事务,均适用本规范。

    (三)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及时向院长请示、报告工作,对院长负责。

    (四)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五)学院行政领导在工作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生为本,坚持依法治校,接受师生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学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服从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工作部署;要树立“服务第一,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本部门能办的事项,应马上办;需要协调和分办的事项,应主动协调和分办;暂时不能办的事项,一旦条件具备,应立即就办;不能办的事项,应说明原委,做好解释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七)学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勇于改革创新;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要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全面推进学院建设。

    二、重要事项决策

    (一)学院实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要事项按其类别分别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重要决策事项前期调研论证制度,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需提交党委会议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决策事项,以及拟以学院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采取召开职工大会、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实行重要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办、督查、反馈和通报机制。

    三、工作部署

    (一)学院实行目标管理。目标体系的制定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纵向分解、横向展开,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学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组织对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工作。  

    (二)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预见性,以学院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为目标,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学院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规范、便利师生、责权一致的原则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贯彻学院各项工作部署,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推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严格制度,程序规范

    (一)严格制度

    1.会议制度

    1)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工作会议制度,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责任部门提出召开的全院性会议,由责任部门提出方案,经院分管领导审核并提请院长批准后召开。

    2)学院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与学院会议发生冲突。

    2.时限办公

    1)公文办理。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和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由院办审核。学院各部门的公文办理要严格执行《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规章制度公文办理细则》的规定。

    2)一般办文办事时限规定。

    1)对各部门收到的上级来文,应于当日送学院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学院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即送主管相关院领导。

    2)对上报文件及材料,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送工作。

    3)院长、分管副院长批示的文件,学院办公室应根据批办意见示于当日转送承办部门。

    4)各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应及时办理,并于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确有困难无法处理或短期内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予以答复。

    5)急事急件实行急办制度,应于要求时限内及时完成。

    3.印章使用

    1)严格印章使用权限。代表学院对外原则上使用“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印章;学院各部门的印章、非常设机构的印章一般情况下主要在院内使用(特殊情况例外),不能代表学院对外使用。

    2)使用正式印章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流程。使用学院的印章和院领导名章,需经院领导批准。重大事项,经院长授权分管领导签字的方可用印,某些事项需要用印章的,如日常开具一般性证明、档案密封等,可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4.内、外事务活动

    1)推行调查研究制度。学院领导应当经常性地进行调查研究,保证和提高工作质量。特别是事关全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出台前,应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院领导在校内调研、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随行。

    2)院领导公务外出,如工作需要可由办公室有关人员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陪同。

    3)上级领导来校,由书记或院长或院领导集体接待,院办安排具体事宜;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院校领导公务来访,由院相关领导接待,院办安排具体事宜;其他人员公务来访,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4)外宾及港澳台人员来访,根据来访活动内容,承办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安排有关人员会见和接待。 

    5.请假制度

    学院实行严格的考勤请销假制度。

    6.请示汇报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分管院长、院长请示、报告。

    7.廉政制度

    1)行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不得以权谋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2)不得以工作业务关系收受贿赂、接受吃请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业务回扣,确系业务必得的回扣,应全部上缴学院。

    3)在项目招(投)标、大型维修、物资采购、招生、人事、财经支出、职称评定等业务活动中,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使学院利益受到损失。按学院要求,需请有关部门或群众代表参与的,必须请有关部门或群众代表参与全过程。

    4)学院内各部门间,不得以联系工作为名用公款互请吃喝、索要或赠送礼品。

    8.督查制度 

    1)学院实行督查制度。对上级机关及学院通过公文、会议、领导批示下达的指示、做出的部署、提出的要求,对教职工、学生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部署、要求、建议等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落实和政令畅通。

    2)切实加强行政督查工作。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及院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全院综合性行政工作及行政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由院办公室负责,随时转告有关部门,明确时限,督促落实。其他工作的督查根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归口负责。

    3)各系部、处室领导负责办理的事项,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涉及到几个部门的工作,由院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对承办事项按要求办理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返给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回复。对交办事项办理不合格的,退回重办。

    4)对上级机关来人、来函及电话等要求办理的事宜,除有限期要求外,一般在一周内上报办理结果。一般性问题的答复,可视情况随时上报。对于上级催办的重要问题和事件,需要调查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或上报查办结果。

    9.领导接待制度

    实行院领导接待日规定。

    10.总值班制度

    由学院领导带班,学院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必须保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协调值班期间学院的教学秩序、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紧急事件的处理,检查督促各部门值班任务的落实。遇重大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11.突发事件处理

    1)学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按照《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处理。

    2)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疫情、灾情、案件等,必须于事发后立即报告学院分管领导、院长,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以便学院及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12.保密工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保密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作风纪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工作期间,要佩带胸卡,衣冠端庄,语言、行为文明。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缺席。对于会议精神的传达要及时、准确、完整,落实得力。

    2.行政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学院的决定,维护学院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在实际工作中,如与领导观点不一致时,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一级领导反映。但学院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院行政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部门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学院行政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学院行政领导在校内的公务活动,不安排接送和宴请。 

    4.学院行政及各部门领导要规范管理行为,按章办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学院因工作需要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合同、报表、统计数据、有关业务资料、档案等,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送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事情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下级的请示、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商等,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经院务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民主管理与监督

    完善监督体系,畅通党内外民主渠道。

    (一)大力推进院务公开,除涉密的院务之外,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向全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违反制度的惩处决定,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设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学院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    

    (四)重视信访工作,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院领导要亲自处理,建立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要按期上报处理结果。

    六、表彰奖励

    学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邮编:030031   联系电话:0351-797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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